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制订了《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曙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站(http://www.cfera.net/col/col1229101043/index.html)、海曙区档案馆等设立的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处领取,也可在http://www.cfera.net/col/col1229101043/index.html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cfera.net/col/col1229100094/index.html;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发送,受理系统会自动转至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收费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受理机构、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四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0574-87258860

传真:0574-55889045

电子邮箱:nbhsaj@ningbo.gov.cn

交通信息:兴宁桥西站(6路;9路;118路;130路;364路;507路;560路;812路)

兴宁区站(12路;55路;134路;151路;356路;360路;541路)

三市立交桥站(5路;55路;356路;369路;512路;851路)

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主题分类是根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实践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组配分类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7个一级目录以及镇(乡)街道文件、发展规划、通知公告、计划总结、工作进展、提案议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结果、人事任免、减税降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二级目录。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