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本局信息,特编制《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本局政务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等。

2、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国家、省级和市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决策类。主要包括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等。

4、工作信息类。主要公开计划总结、政务动态、提案议案、统计数据等信息。

5、人事信息类。主要公开人事任免信息。

6、社会服务类。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指南)等。

7、办事指南类。主要公开本部门所承担的各类相关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联系方式等信息。

8、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日常发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补充发布。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区医疗保障局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cfera.net/col/col1229100793/index.html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74-56118560

电子邮箱:hsylbz@sina.com

传真号码:0574-56118564

交通信息:地铁1号线、2号线:鼓楼站J出口

阳光广场:15、19、202、291、2、3、503、504、515、516、517、518、521、528、789

鼓楼站:363、364、821

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http://www.cfera.net/col/col1229100123/index.html下载,也可到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领取。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cfera.net/col/col1229100094/index.html;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发送,受理系统会自动转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二)、(三)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电话:8929742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和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和机构分类。主题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进行分类;同时根据事件中需要,对主题分类、机构分类进行组合编制,形成组配分类,组配分类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大决策公开7个一级目录及机构概况、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重点工作、人事任免等13个二级目录。

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索引码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海曙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doc

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图.doc

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