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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203MB02594347/2024-41586 组配分类: 区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区金融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波市海曙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明升ms88注册 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区重大金融发展问题和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辖区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三)推动全区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集聚区建设;开展金融招商,负责全区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参与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协调做好全区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工作。

(五)协助做好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新兴金融业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统一部署,协助上级金融监管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全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七)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稳定。

(八)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的引进和培育等。协调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区域经济社会及重大项目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金融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本单位包含办公室、资本市场科、银行保险科、产业发展科等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7045.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704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37.65万元,占99.90%;上年结转收入7.60万元,占0.10%。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7045.2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8.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1.86万元、金融支出(类)6627.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8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7.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00万元,项目支出6702.70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045.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37.65万元、上年结转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8.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1.86万元、金融支出(类)6627.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1.86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45.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1656.11万元减少461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补助经费未在本年年初预算中下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8.07万元,占4.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86万元,占0.36%;卫生健康支出(类)11.86万元,占0.16%;金融支出(类)6627.60万元,占94.07%;住房保障支出(类)61.86万元,占0.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42.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87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在职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75.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1万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在职人员,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56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产生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79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产生变化。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2万元,增长24.68%,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产生变化。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产生变化。

7.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6627.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6.58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金融发展项目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1.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33万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数产生变化。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1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在职人员,提租补贴产生变化。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2.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接待的考察调研。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本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本级宁波市海曙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60万元,增长27.7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本部门2024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对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项目9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6695.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1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15.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波市海曙区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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