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m88明升体育网址 >>法规公文>>规范性文件>>部门、镇(乡)街道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203MB1025728K/2024-25096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4-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m88明升体育网址-明升ms88注册 印发《海曙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交运发〔2024〕1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BHSD17-2024-0001

区公路运输中心,相关运输企业:

现将《海曙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日



海曙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根据区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的对象、奖励标准及形式、申报程序等流程,确保政策规范高效执行,制订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

二、奖励标准及条件

(一)提升水路运输周转量。对上规纳统水路运输企业,年度周转量正增长且同比增幅超过区平均增幅(正增长)的,每超出5%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规纳统标准为纳入全区水路运输一套表统计且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年度周转量需为正增长,为2023年1-12月货物周转量的累计值,因涉及年度同比增幅的计算,无2022年1-12月累计周转量数据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内;区平均增幅需为正增长,为2023年1-12月全区一套表水路运输企业货物周转量累计值的同比增幅;本条款涉及“超过”“超出”“最高”表述均含本数;数据从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采集。

(二)提升公路运输周转量。年周转量同比增幅超过区平均增幅(正增长)的规上运输企业,每超出5%,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内净增2年以下车龄且净增车辆数达到5辆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1万元/辆支持。当年净增车龄2年内清洁能源车辆的规上企业,给予1.5万元/辆支持。

规上运输企业为纳入全区一套表货物周转量统计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企业年周转量需为正增长,为2023年1-12月货物周转量的累计值,因涉及年度同比增幅的计算,无2022年1-12月累计周转量数据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内;区平均增幅需为正增长,为2023年1-12月全区一套表道路货物周转量累计值的同比增幅;“超过”“超出”“最高”表述均含本数;数据从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采集。

净增车辆数核算方式: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净增车辆(新能源车辆)=新增营运车辆(新能源车辆)-注销营运车辆(新能源车辆),由企业提供相应车辆清单并经行业管理部门在宁波智慧运管平台核实后确定;“以上”“以下”表述均含本数;净增车辆支持资金条款中的两档不可同时享受。

(三)发展航运物流。对新落户的航运物流企业,开业运力达到2万载重吨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业运力(内河)在2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落户奖励35万元。现有航运企业新造(含在建)及购置(含融资租赁),且按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属于非老旧船舶的,1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船,最高500万元支持,分5年等额发放。符合条件的光租船舶,合同租期5年及以上的,每吨补助60元,分5年等额发放。

航运企业落户时间以企业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日期为准;企业开业运力需为满足开业运力条件的自有船舶;新落户企业分档奖励标准如下:符合奖励条件的开业运力达到2000载重吨(内河)、2万载重吨(沿海)和5万载重吨(沿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35万元和60万元奖励;新造及购置船舶运力支持标准为每载重吨100元,根据船舶营业运输证取得时间,于次年开始分5年等额发放;政策表述中“最高”含本数。

申请企业须承诺获奖励开业、运力支持船舶自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之日起,在本企业连续营运5年及以上,且在奖励期内企业总运力不减少(企业破产清算、船舶报废、船舶事故灭失等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详细列于承诺书。

三、奖励形式

除新造及购置船舶运力支持资金分5年等额发放外,其余为次年一次性兑现。

四、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26日。

(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提升水路运输周转量”奖励申报材料:

1.2023年“提升水路运输周转量”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23年企业货物周转量同比增幅测算表(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奖励(支持)资金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提升公路运输周转量”奖励申报材料:

1.2023年“提升公路运输周转量”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23年企业货物周转量同比增幅测算表(加盖企业公章);

3.2023年企业净增车辆支持资金申请表;

4.2023年新增营运车辆(新能源车辆)和注销营运车辆(新能源车辆)明细及辅助证明材料;

5.申请奖励(支持)资金承诺书;

6.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发展航运物流”奖励申报材料:

1.2023年“发展航运物流”奖励资金申请表;

2.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3.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奖励(支持)资金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发展航运物流”奖励申请承诺书。

(三)受理审核。由企业携带完整申报材料向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址: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A座)提出申请,对于材料不齐或核实存在问题的予以驳回。公路运输周转量及净增车辆奖励联系人:叶旭映,联系电话89297397;水路运输周转量及发展航运物流奖励联系人:庄澄,联系电话89297758。

申报材料由区公路运输中心初审后提交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复核。联系人:胡丹,联系电话89297695。

(四)公示。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对核准后的申请单位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组织调查重新审核。

五、附则

(1)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起止时间内组织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各企业(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奖励资金,并将该单位列入财政奖励黑名单。

(3) 企业及负责人当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土地利用、节能降耗、依法纳税、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补助和奖励。

(4)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本细则由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2023年“提升水路运输周转量”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2023年“提升公路运输周转量”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  2023年企业净增车辆支持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4 2023年“发展航运物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5 2023年企业货物周转量同比增幅测算表.docx

附件6  申请奖励(支持)资金承诺书.docx

附件7 “发展航运物流”奖励申请承诺书.docx

m88明升体育网址-明升ms88注册 印发《海曙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查看图解: 图解:海曙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

查看解读: 解读:海曙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