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政发〔2023〕5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BHSD00-2023-000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区对2022年6月底前印发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区政府决定对7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继续有效(附件1),对1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失效(附件2),对1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3),对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附件4)。现将该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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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