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政发〔2023〕7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董孝子庙等7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