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进一步规范城市书房的建设和管理,健全补助经费保障机制,我局研究起草了《海曙区城市书房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现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艺术和公共服务科。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1日。
联系单位: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艺术和公共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4-55889170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
新金穗大厦A座5楼518室
附件: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进一步规范文化驿站的建设和管理,健全补助经费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办法所称文化驿站,是指以“嵌入空间”形式建设在人民群众身边,为人民群众提供文化分享、艺术普及、互动交流、文旅资讯等多种形式服务的场馆型文化设施。
二、资金使用
按照本办法申请获得的补助资金需用于文化驿站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标牌标识制作等方面。
三、扶持补助要求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明升ms88注册 印发<浙江省文化驿站建设指南>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22〕8号)文件要求,在本区范围内,计划建设文化驿站并确定选址后,项目建设主体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提交《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通过建设申报资格认定后,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资金。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将相关资金使用佐证资料(对标建设图文台账、建设相关合同及费用票据等)提交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并申请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或建设资金使用不当,将酌情收回补助资金。具体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
建设补助资金须用于文化驿站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标牌标识制作等。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文化驿站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建设标准确定选址后,将《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提交至艺术和公共服务科,向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二)审查核实: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对各文化驿站提交的资金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选址情况,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
(三)发放补助: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根据评审结果,下达补助资金。
(四)竣工审核: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将相关资金使用佐证资料(对标建设图文台账、建设相关合同及费用票据等)提交至艺术和公共服务科,由评审小组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如未通过验收或建设资金使用不当,将酌情收回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督与管理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补助资金。受补助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行为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2. 文化驿站建设验收标准
附件1:
海曙区文化驿站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驿站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建设主体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筑面积 | 项目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