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政干〔2022〕15号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蔡璐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五龙潭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舒沁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全媒体中心副主任。
免去:
翟羽佳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五龙潭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民同志的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