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政发〔2021〕4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 BHSD00-2021-000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区对2020年6月底前印发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明升ms88注册 印发海曙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1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附件1);对《明升ms88注册 落实和提高海曙区各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实施意见》(海政〔2004〕20号)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对《明升ms88注册 印发海曙区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海政〔2000〕54号)等68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继续有效(附件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