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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六稳六保”专题海曙政策

m88明升体育网址-明升ms88注册 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5 15:37:16   浏览次数: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街道防控领导小组,区级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和“人物并防”的策略部署,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办《m88明升体育网址-明升ms88注册 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8号)、《明升ms88注册 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4号)和市疫情防控办《明升ms88注册 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97号)的工作要求,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以下统称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以下称物防),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常态化做好我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三地一窗口”的职责使命,坚持疫情防控慎终如始,建立健全常态化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有效落实人员、物品、场所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日常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应用1个系统(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冷链系统),执行4项举措(闭环管理、溯源倒查、滚动推进、强化规范),落实7项工作制度(存量备案制、增量申报制、首站责任制、企业经营承诺制、专人联络制、健康管理制、快惩严处制),建立健全我区冷链食品物防精密智控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做好精准追溯、日常管理、检测监测、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健全机制等六方面工作,守住不发生冷链食品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精准追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区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全程追溯。对于落实到位的生产经营者,在提高信用等级、简化办事流程、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巡查、检查、抽检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一)落实存量备案制。对2020年5月1日(以海关入境日期为准,下同)以前进口的存量冷链食品实行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通过浙冷链系统进行存量备案。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进行赋码、扫码。(区市场监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二)落实增量申报制。对于2020年5月1日以后进口的增量冷链食品,必须在其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进货查验,并在产品入库出库时通过浙冷链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赋码和扫码工作,准确完整上传相关信息。企业也可以从浙冷链系统打印追溯单,随货同行。赋码率、扫码率纳入省疫情精密智控体系,要求稳定在98%以上。(区市场监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三)落实首站赋码责任制。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浙江后落地第一站的(以下称首站经营者),负有利用浙冷链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赋码的主体责任。首站经营者应加强对系统功能的学习使用,提高赋码效率,不得规避赋码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四)落实企业经营承诺制。首站经营者、大中型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冷库经营者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填写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对赋码扫码、人员健康、场所消毒等物防工作进行承诺并自觉履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落实专人联络制。根据首站经营者名单,确定专人联络。联络员应当切实履行巡查、指导、报告三项职责,疫情防控期间每周至少巡查联络一次,重点核查企业进出库台账记录、索证索票情况与赋码、扫码情况是否一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管理

  (一)排查冷库底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规定备案。同时,对本辖区储存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分工负责)

  (二)严格做好贮存运输环境清洁消杀并落实贮存条件。食品运输企业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如冷链运输车辆非食品专用,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冷库经营企业在进口冷冻(藏)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并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理和消毒。食品贮存和运输企业应确保食品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加强温控监测管理,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同时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储存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经营企业要加强冷库管理,对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贮存条件符合相关储备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生产经营进口的肉类、水产品及制品应当依法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其中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禽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加工企业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产品。储存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要建立冷链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储备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快速启动追溯程序。(区市场监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四)严格管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原料采购、屠宰分割、贮存运输、产品交接等过程中,应当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原料风险排查,落实生产经营环境和设施的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执行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冷链管理等要求,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外包装开展清洁消毒。(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防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环节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特别是手部卫生,防止加工环境与从业人员产生交叉污染。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上岗前健康检查、缺勤人员健康状况追踪和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报告工作。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负责)

  五、开展新冠病毒和食品安全“双检测”工作

  (一)增加新冠病毒检测频次和密度。区相关部门根据《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重点场所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监测方案》的要求,定期对重点场所的物(冷链食品及其包装物)、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从业人员)、环境(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要求每周抽取一定数量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事冷链运输的物流配送企业、车辆进行检测。每周检测样本数不少于70份,其中从业人员样本数不少于30份,采样后48小时内完成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从业人员和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冷链食品的留样时间。(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在开展新冠病毒采样的同时,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统筹开展冷链食品

  监督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严格依法核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快速溯源倒查。一旦收到区内外有关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报告,应在2小时内利用浙冷链系统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核实和核酸检测工作。对于流向区外的同批次食品相关信息,应及时上报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二)科学妥善处置。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按要求统一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立即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级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处置应急预案及处置体系,明确操作程序和响应流程,落实责任到人,并适时组织演练。指导督促冷链食品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应的“人物并防”应急预案。(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负责)

  七、严格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一)明确标准规范。落实健康管理制,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系列防控指南,以及《海鲜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省级有关物防工作标准,督促屠宰场所、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冷库、以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冷链食品运输企业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制(修)订防控标准规范并严格执行。(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定期开展常规巡查,督促相关市场管理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清洁、消杀、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控制人流密度。加强相关场所环境卫生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冷库建设规划,严格第三方冷库的备案管理,没有检验检疫等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准进入食品冷库。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传染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落实快惩严处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冷链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按照《明升ms88注册 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的通知》(浙市监函〔2020〕144号)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构建完善物防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专班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作用,明确区经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发改、大数据管理、海关等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资金投入,物防工作所需检测经费、防护用品、人员补贴等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保障。加强力量投入,统筹人员调配,组织专业培训,做好科普宣传,确保物防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及时准确报送物防工作信息和数据,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性。严格信息发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物防工作相关信息。针对突发情况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和舆情热点,经许可后及时通过辟谣、信息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应。

  (四)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区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发现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领导责任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物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1.海曙区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部门职责清单.doc

    2.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doc

    3.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doc

    4.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doc

    5.海鲜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doc

    6.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doc

  宁波市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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