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常态化疫情
防控专题
m88明升体育网址-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指引
发布日期:2020-03-09浏览次数: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享受途径】

扣缴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申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条件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计入“本期收入”栏次,并在“本期免税收入”栏次填报予以扣除。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享受途径】

扣缴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申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条件的预防肺炎实物不计入“本期收入”栏次,无需在“本期免税收入”栏次填报。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享受途径】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如下:

纳税人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般退(抵)税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显示列表中选择“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并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界面以后,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提交《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在申报附加税费时,进入“附加税申报”模块,填报“计税(费)依据”栏时扣减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享受途径】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2)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二、免税项目”中选择适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填写对应的“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等相关数据;(3)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8栏或19栏填写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免税服务等销售额;(4)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行“免税销售额”一栏中确认填写数字正确,并补充填写第9栏和第10栏,完成免税销售额申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申报”;(2)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二、免税项目”中选择适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填写对应的“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等相关数据;(3)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2栏和19栏填写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享受途径】

同第4项的享受途径。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享受途径】

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台账等相关凭证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享受主体】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享受途径】

略。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享受途径】

1.企业捐赠: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即可。企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企业享受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第2行“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报相关情况。

2.个人捐赠:个人应取得符合条件的捐赠票据。

(1)如果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在每月预扣预缴时,由扣缴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次填报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填报扣除。

(2)如果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统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次年3月1日-6月3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填报扣除.

(3)如果纳税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或偶然所得,可以在当月申报时,由扣缴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填报扣除。

个人自行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享受途径】

1.企业捐赠: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即可。企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企业享受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第2行“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报相关情况。

2.个人捐赠:个人应取得受赠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1)如果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在每月预扣预缴时,由扣缴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次填报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填报扣除。

(2)如果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统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次年3月1日-6月3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填报扣除.

(3)如果纳税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或偶然所得,可以在当月申报时,由扣缴单位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填报扣除。

个人自行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享受途径】

1.增值税免税申报途径同第4项、第5项。

2.消费税免税申报途径:(1)纳税人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申报”;(2)在《消费税申报表》主表的“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主税种免征。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享受主体】

防控疫情捐赠进口物资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

(1)《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布)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享受途径】

略。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享受途径】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格式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附件)。

13.对符合条件的定期定额纳税人调减税收定额

【享受主体】

现定额超过起征点且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定期定额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

【政策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明升ms88注册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

【享受途径】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点击“提交”。

五、优化税收征管

14.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

【享受主体】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享受途径】

略。

15.因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享受主体】

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政策依据】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明升ms88注册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

【享受途径】

企业应于当月社保费申报缴款期限之前申请延期缴纳。延期缴纳申请只适用于所属期2020年1月起的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

企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钉钉、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工具以及快递、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递交申请。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等信息,承诺延期缴费的期限,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16.允许纳税人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费)款

【享受主体】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费)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由纳税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纳税人,符合延期缴纳税(费)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费)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明升ms88注册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

【享受途径】

1.申请延期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勾选需要延期申报的税种,填写完成“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等内容,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后,点击“提交”。

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勾选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税种,填写申请延期缴纳税额、申请延期缴纳期限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点击“提交”。

17.加强对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的权益保障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优惠内容】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明升ms88注册 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享受途径】

补办延期申报暂按第16项的“享受途径”中的“申请延期申报”方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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