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曙区财政局汇总,海曙区各部门,包括区本级及镇(乡)、街道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2018年,全区“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总额6800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8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2.7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30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3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5.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894.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938.08万元。
备注: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