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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升ms88注册 印发《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改革
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经区领导同意,现将《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改革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曙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海曙区司法局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19年7月26日

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改革

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减证便民”改革,解决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中“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证明多、办事难”问题,共同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助推“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也不用跑”,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改革精神和部署要求,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区委明升ms88注册 “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改革,采取“取消一批、共享一批、核实一批、替代一批、承诺一批”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实现群众和企业在本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办事无需提交证明的“无证明办事之城”。

(一)改革目标

1.“减证”目标:2019年底前,全区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现行的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清理率达到100%;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现行证明事项取消率达到100%。

2.“便民”目标:2020年底前,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通过加快本区大数据发展,提高政务信息共享水平,实现群众和企业在全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办事无需提交证明的比例基本达到100%。其中,第一批率先在2019年底前实现;第二批在2020年底前实现,鼓励提前批实现。

(二)改革措施

1.“取消一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定证明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能够通过个人持有的证照予以证明的重复证明和证明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奇葩”证明一律取消,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2.“共享一批”。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属于由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能够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一律实行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3.“核实一批”。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属于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已有证明事项信息数据,但未达成信息共享的,由受理申请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核实该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

4.“替代一批”。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能够被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涵盖或者其他证明、证件替代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或者提供由受理申请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指定的其他证明。

5.“承诺一批”。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证明,可以由申请人通过承诺方式履行证明义务的,可由申请人在办事窗口当场签署承诺书的方式代为证明,不得要求申请人事后再提供证明。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核准、备案、行政给付、行政救助、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认证、公证等事项,需要提供由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但不包括司法机关出具的司法文书。

二、改革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梳理登记,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全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同步开展现行证明事项梳理登记,横向覆盖到区本级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纵向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区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组织本系统内证明事项登记造册,提出取消或者保留证明事项的建议,确保梳理登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证明事项“应减尽减”,确保保留证明合法有效。区本级证明事项登记造册后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法规科)组织法律审查。(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审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二)坚持便民原则,合理确定“无证明办事”措施。全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法定证明事项目录,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共享、核实、替代、承诺等措施及相应的实现路径。加强证明事项索取和开具单位之间的共商共议,加强系统内的各方协调,确保“无证明办事”措施高效、便捷,加强与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确保本系统本级与市级同一证明事项的“无证明办事”措施基本一个样。(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单位:有关证明开具单位)

(三)强化技术保障,加快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和省、市公共数据共享的有关要求,为证明事项相关信息跨行政区域、跨部门共享或核实提供技术保障和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证明开具单位)

(四)及时改正依据,固化“减证便民”改革成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减证便民”改革成果,及时对现行的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并落实到内部操作规程(工作手册)、窗口服务指南等材料中,删去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证明事项的条款,写明“无证明办事”措施及实现路径,并按规定权限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证明事项目录。“减证便民”改革任务完成后,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必须建立法定证明事项目录,明确证明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证明出具单位、“无证明办事”措施等,开发建设法定证明事项数据包,在本级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和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和应用,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修正完善,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公布的证明事项合法、有效、完整。(责任单位:区级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登记造册。2019年8月5日前,区级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本系统、本单位现行的群众和企业申请办事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填报《本系统(本单位)现行索取证明事项登记表》(见附件二),于2019年8月5日前以内网邮箱及传真报区司法局。(联系人:陆彦欣、陈征宇,电话:89297241,OA邮箱:法治和执法监督科,传真:89297358)

(二)法定依据审查。2019年9月底前,区级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完成对现行证明事项的法定依据进行法律审查,与有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协调一致,确定必须取消的证明事项和依法应当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三)确定“无证明办事”措施。2019年10月底前,参加第一批改革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与大数据主管部门、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等,确定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实现“无证明办事”的具体措施和实现方式,填报《本系统(本单位)“无证明办事”措施登记表》(见附件三)。第二批改革单位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填报。(上报途径与步骤(一)相同)

(四)建成数字化证明应用端。2019年12月底前,参加第一批改革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根据确定“无证明办事”措施目录,会同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建成数字化证明,并纳入“浙里办”APP、“阿拉警察”(暂定名)APP向社会开放应用,实现“无证明办事”。第二批改革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实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减证便民”改革在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减证便民”改革工作。区级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成立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工作专班,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责任到人,及时破解改革难点,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区跑改办会同海曙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年度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要采取改革成果体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多种方式,检查检验“无证件办事”、“无证明办事”成效。对故意隐瞒现行证明事项,梳理登记不彻底、不全面,或无正当理由阻碍取消非法定证明,或阻碍改革的,要及时督促改正,严重影响改革进程的,报有权机关予以问责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改革创新的新成果、“无证明办事”新体验,广泛宣传善于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历史担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减证便民”改革新局面。

附件:1.区本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名单.docx

2.本系统(本单位)现行索取证明事项登记表.docx

3.本系统(本单位)“无证明办事”措施登记表.docx

0_甬海司〔2019〕27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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